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小学总校,区直(民办)各学校:
为切实做好今年清明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加强对清明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领导,安排专门人员排查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清明节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
二、重视安全教育
各学校(幼儿园)在放假前对师生进行一次有关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安全等安全教育。提倡绿色祭扫,严防火灾发生;遵守交通规则,严防交通事故;注意饮食安全,严防食物中毒。
三、开展安全宣传
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发动学生劝告家长不要烧荒燎堰,清明节扫墓时,不烧纸钱,不燃放鞭炮,提倡用植树、送花等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文明方式祭奠。
四、严格活动申报
学校(幼儿园)如需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履行相关申报手续,同时制订好安全应急预案,做到精心安排、严密组织、领导有力,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五、强化安全值班
各学校(幼儿园)要落实好假期值班工作,明确值班人员职责,保持信息畅通,如遇特殊情况,及时、准确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淮安市淮安区教育局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