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 安 区 教 育 局
淮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淮教安〔2015〕6号
关于做好2015年春季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小学总校,区直(民办)各学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2015年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现正值学校春季开学之际,各学校要通过开展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增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规范经营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二、检查对象
全区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校内商店超市、学校饮用水及校园周边餐饮店、食杂店、食品摊贩等。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春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1.学校食堂:主要检查学校食堂基本设施情况;加工环境及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食品及原料采购存储及索证索票和验收制度执行情况;学生餐食品留样规范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食物中毒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情况;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情况等。不折不扣做好开学第一餐、第一天、第一周每餐食品有影像记录情况下的校领导试吃工作。坚决执行农药残留检测各项要求,从第一餐开始所食用的蔬菜必须严格检测,留有有效记录备查并通过系统上报局安监科。
2.供应学校大宗食品的配送单位:对向学校配送大宗食品及餐点、学生奶(必须每一批次都要有质监部门三聚氰氨检测报告,本企业出具报告无效)等课间餐的单位,主要检查配送单位的资质证明、设施设备、销售中易发食物中毒事件的关键控制环节,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严格食品添加剂使用,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不得向学校配送超过保质期或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
3.校内商店:检查食品经营主体准入、进货检查验收、进货台帐、质量承诺以及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的落实情况;食品包装标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是否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经营假冒伪劣食品、有害有毒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和“三无”产品等问题。
4.学校饮用水:对因假期停用的自来水管网要进行检查,确保末梢水合格;使用自备水源或有储水设施的要对储水设施、自备水等进行检查;对校自备水要经卫生监管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饮用。
(二)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长效整治
根据有关规定,校园周边是指距离学校周边直线距离200米以内的范围。
1.校园周边餐饮店:主动联系和协助食药监、工商部门检查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原辅料来源和索证索票、验收制度的落实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卫生状况等。
2.校园周边食杂店:主动联系和协助工商部门检查食杂店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进货及检查验收台帐和不合格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食品包装标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是否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经营假冒伪劣食品、有害有毒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和“三无”产品等问题。对无证食杂店要依法予以取缔。
3.食品摊贩:主动联系城管部门检查区域内的食品摊贩,主要检查食品加工经营条件和原料来源、进货渠道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利用有毒有害、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等原料和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所经营食品是否按照规定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三)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活动
各学校(幼儿园)在开学初要以各种形式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知识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师生和家长的食品安全意识,让校园食品安全意识深入人心。同时,诚邀有关监管部门加强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内商店、校园周边摊贩、餐饮店、食杂店等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强化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为切实做好2015年春季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各乡镇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要根据辖区实际,积极牵头对本辖区校园及周边开展食品安全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各有关单位要提前做好部署,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区食安委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特别是在开学前,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重点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增加指导和监督检查频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厉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大要案件线索,要一查到底,坚决依法查处,必要时可请当地公安机关介入。
(三)提高安全意识,强化学校食品安全责任
学校主要负责人作为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江苏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操作指南》、《淮安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强化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主动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主动改善学校食堂的设施,确保学校食堂的硬件达到食品安全要求。
(四)健全防范机制,主动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对机制。各学校必须对冷藏设施进行彻底除霜,一律不得使用上学期剩余冷冻肉及肉类制品,开学供应学生餐的食品及原料必须为新近采购食品。严控食品安全风险,遇到重大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时,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和积极处置,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扩散和蔓延。
各有关部门应认真做好春季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总结,并于2015年3月15日前,将春季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及《2015年春季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记录表》报送至区教育局安监科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
淮安市淮安区教育局
淮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淮安市淮安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