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工业中等专业学校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适应职业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需要,提高学校实践性教学质量水平,需要聘请校外专业人才或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为了加强兼职教师的管理,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为了明确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管理要求及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基本涵义
兼职教师是指从社会生产经济一线聘请的能够侧重胜任学校专业课或者专业技能课程教学工作的非在编的专门性人才。
各专业都应有兼职教师担任一定的教学任务,兼职教师的任课量应达到每人每学年40课时以上。各专业都应拥有一定数量的外聘兼职教师,建立一支相对稳定、全面的兼职教师队伍,兼职教师的数量应占各个专业专任专业教师数量的20—30%。
二、兼职教师条件
l、必须政治合格、思想进步、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能够完成兼职教学任务。
3、所在单位允许接受学校的聘任,且有时间担任学校教学工作。
3、遵守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4、具备下列与学校教学相等的专业素质之一:
(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具有过硬的技术专长。
三、兼职教师的聘任程序
1、专业部负责选择合适的应聘对象,填写《兼职教师信息表》,说明聘任该教师意义、作用以及该教师的基本情况。
2、学校教学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学校教务处和人事处备案。
3、教务处负责与应聘者签订《兼职教师聘任合同书》。
4、校长签署《兼职教师聘任合同书》,签发《兼职教师聘书》。
5、兼职教师聘期一般为一至三年,期满后因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改聘。不再续聘的,由专业部负责人提出,以校长名义致函受聘人予以解聘。
四、兼职教师的管理
l、教务处建立兼职教师技术和教学档案。
2、兼职教师的教学业务、职业道德与在编教师同步管理,校内任课或企业实习指导都要纳入学期教学安排方案内。专业部负责向兼职教师下达教学任务书并参照“教师考核办法”与在编教师同步考核其工作业绩,填写工作记录表。
3、各专业部要与兼职教师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聘请兼职教师参加学校及专业部的学术交流、学术研究或教学指导等工作。
4、各专业部负责对兼职教师介绍学校教学精神、专业教学情况、管理制度等。负责对因故不能继续胜任兼职教师的按聘任程序予以解聘。
5、教务处负责考核各专业部兼职教师的管理状况。
五、兼职教师的报酬
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参照同类教师超课时课费×2.5的基本标准执行。
附:
1、
江苏省淮安工业中等专业学校兼职教师信息表
2、
江苏省淮安工业中等专业学校兼职教师工作记录表
二○一三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