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中职培函〔2014〕15号
关于做好2014年度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
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和青年教师
企业实践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
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度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和青年教师企业实践报名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4〕12号)和有关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现开展我省2014年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和青年教师企业实践报名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计划
1.2014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国家级培训计划由前期培训需求调查确定并上报教育部同意,分别确定为400人、60人,总计460人(见附件1)。
2.2014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计划在需求调研基础上确定为220人(见附件1)。
二、参培条件
1.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的资格条件:参培教师须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称,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所教专业与培训专业相符,师德良好,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专业带头人国家级培训的资格条件,遴选标准略高于专业骨干教师要求,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具体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掌握。
3.青年教师企业实践的资格条件: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初级以上教师职务的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
原则上,已经参加过上述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和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培训的教师不再安排参加同类项目培训。
各地各校须按照“公开推荐、公开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做好职业学校教师申报组织和资格审核工作。要求送培学校对派出教师名单在校内予以公示或公告。
三、培训时间
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全程为12周;青年教师企业实践全程为24周,均以连续不间断方式实施。项目举办时间均为2014年下半年,具体起讫时间可查看中国职业技术教育教师培训网(具体以培训基地通知为准)。各送培学校在教师参加培训和企业实践期间不得安排课务和其他校务工作,确保教师安心、全程参培。
四、培训经费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和青年教师企业实践经费以中央财政投入和省级补助为主,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和职业学校负担,主要用于支付培训费、食宿和交通补贴等相关费用。
1.专业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培训的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1.8万元/人,于报名教师经审核通过并公示后拨付到参培教师所在学校。在参培教师赴培训基地报到时,学校应按培训报到通知要求的费用金额拨付给有关培训基地。
2.青年教师企业实践的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2万元/人,于项目启动前拨付到承担项目的有关单位。根据企业实践费用支出的实际,不足部分由市级财政和职业学校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