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2014年-2015年江苏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JSZC-G2013-236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10月18日
总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9
第四章 项目需求 24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6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6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受江苏省民政厅安置处委托,就江苏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投标人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2014年-2015年江苏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JSZC-G2013-236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本项目主要针对八个由省财政全额补助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经费(以下简称八个省直拨经费)的省辖市地区(徐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泰州市、宿迁市)在2014年至2015年开展退役士兵中、高级教育培训服务进行招标。标的物为机电一体化技术、建筑工程技术、药物制剂技术、市场营销、应用电子技术、汽车维修与装潢、数控加工、财会与营销、模具制造、园林技术、农村经济综合管理、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中餐烹饪共13个重点专业的培训资质。中标人需按照专业项目的需求协助当地民政部门完成退役士兵的招生宣传、入学注册、教学管理、教育管理、学员生活保障、双证获取、就业推荐及相关的服务承诺等工作。
2、根据苏民安〔2012〕53号和苏民安〔2012〕55号的文件精神,除下表所列的投标人的部分特色专业可进行异地投标外,其他投标人不允许异地投标,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可异地投标的单位及专业见下表:
名 称 可异地投标的特色专业
江苏省扬州商务高等
职业学校 中餐烹饪
盐城生物工程高等
职业技术学校 汽车维修与
装潢 园林技术 农村经济综合
管理 农业机械
使用与维护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机电一体化
技术 建筑工程技术 药物制剂技术 市场营销
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 汽车维修与装潢 数控加工 模具制造技术 财会与营销
3、八个省直拨经费的省辖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招标数量如下表:
地区
专业 徐
州
市 南
通
市 连
云
港
市 淮
安
市 盐
城
市 扬
州
市 泰
州
市 宿
迁
市
分包一:机电一体化技术 2 1 1 1 2 1 1 2
分包二:建筑工程技术 1 1 1 1 3 1 1 1
分包三:药物制剂技术 1 1 1 1 1 1 1 1
分包四:市场营销 1 1 1 1 1 1 1 1
分包五:应用电子技术 1 1 1 2 2 1 1 1
分包六:汽车维修与装潢 2 1 2 2 3 3 1 3
分包七:数控加工 1 1 1 2 2 1 1 2
分包八:财会与营销 1 1 1 1 3 2 1 2
分包九:模具制造 1 1 1 1 1 1 1 1
分包十:园林技术 1 1 1 1 1 1 1 1
分包十一:农村经济综合管理 1 1 1 1 1 1 1 1
分包十二: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 1 1 1 1 1 1 1 1
分包十三:中餐烹饪 1 1 1 1 2 1 1 1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需取得教育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2、投标人必须是省级以上示范院校或省级以上评估优秀的职业院校或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
3、投标人注册地以及校区所在地必须在江苏省八个省直拨经费的省辖市市区内;
4、投标人必须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四、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自招标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文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参与投标确认函并按要求传真回复(传真号码:025-83633819)。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执行,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3年11月8日上午8:30-10:00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3年11月8日上午10:00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B楼22A层
投标文件接收人:唐文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3年11 月8日上午10:00整
开标地点: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B楼22A层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江苏省民政厅安置处
联系人:卢珊珊(025-83590473)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南京市山西路43号4楼
邮编:210009 网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8081
采购中心联系人:唐文 联系电话:025-83633819
八、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6份。
九、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无论投几个分包),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与投标文件一起送达开标地点并提交(不要密封在投标文件中)。
户名: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城西支行
账 号:07797251081455910001
投标保证金必须是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本票(同城)、银行汇票(异地)。采购中心不接受转帐、现金、电汇、转帐支票或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十、其他应说明事项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10月18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江苏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服务采购项目。
2、合格的投标人
2. 1满足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质要求”的规定。
2. 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本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招标采购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招标服务费。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5.1 投标人一旦下载了本招标文件并决定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制作投标文件并参加投标。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6.1 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项目需求
(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6)投标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中心联系解决。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天前按采购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将对按照上述规定收到的澄清要求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2 采购中心将视按照上述7.1规定收到的要求澄清事项的情况决定是否召开集中澄清答疑会或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澄清修改公告,或就个性化的问题回复提出澄清要求的潜在投标人。
7.3 若召开集中澄清答疑会或对原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并通知至发布公告之日止采购中心收到其回传投标确认函的各潜在投标人。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中心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公布,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以传真或电报形式回复采购中心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8.2 采购中心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
8.3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的要求编写。
10.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
11、证明投标人资格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2 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培训服务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1.3 投标人应根据合同要求提供承诺书。
11.4证明投标人所提供的培训服务资质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
12、项目内容与表格填写
1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对照表,在表中标明所提供的各种培训服务资质可以按要求完成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
12.2 标的物
本项目为江苏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标的物是投标人13个重点专业的培训资质。
12.3有关费用处理
投标人的学杂费、住宿费报价每人每年不高于4000元,最低不低于3800元,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2.4其它费用处理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2.5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应采用人民币报价,以万元为单位标注。报价应是唯一的,招标方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和方案。当数量和单价之积不等于总价时,以单价为准重新计算总价。
12.6 投标配置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项目总价:包括退役士兵学员学杂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两部分。
(2)退役士兵学员学杂费、住宿费部分参加投标报价,生活补助费固定,须定人定量严格按照文件标准发放。
13、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说明
13.1 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若出现缺、漏项或和描述不清的均视为负偏离处理。
13.2 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承诺书或说明。
14、服务承诺及投标人的情况介绍
14.1投标人需针对本单位的办学实力、师资力量、教育教学管理方式等提供说明材料。
14.2投标人需积极配合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退役士兵学员教育教学管理监督,培训资金审计等工作。
14.3投标人需确保退役士兵学员参训后的双证获取率以及就业率。
14.4投标人需为退役士兵学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15、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15.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必须按照本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按照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盖章。
15.2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应符合投标文件中对价格提出的要求。如出现不一致的情况,评标时一律以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
15.3开标一览表必须单独封装在小信封中并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中心,并作为其投标的组成部分。
16.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中心在因投标人的行为遭受损失时,可根据第16.6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6.3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5)天内凭采购中心经办人签署意见的保证金收条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民政厅安置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凭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开出的投标保证金收条予以退还。
16.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3)投标人之间被证实有串通(统一哄抬价格)、欺诈行为;
(4)投标人被证明有妨碍其他人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中心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
(5)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的;
(6)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交纳履约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中心规定的开标之日后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采购中心在接到投标人书面答复后,将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第16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8、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正本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时,须将法定代表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18.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19.2 密封的投标文件应:
(1)注明投标人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按招标公告中注明的接收时间和接收地点送达采购中心。
(2)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请勿在(填写开标时间)之前启封”的字样。
19.3如果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应原封退回。
19.4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中心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中心将予以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20、投标截止日期
20.1采购中心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0.2采购中心可以按照规定,有权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采购中心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22.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修改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中心。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22.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3、开标
23.1采购中心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需携带身份证件),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
23.2开标仪式由采购中心主持,招标领导小组成员、采购人代表、监督代表、投标人代表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23.3按照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23.4开标时请纪检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或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采购中心当众拆封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各项内容,未列入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一律不在开标时宣读。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报价信息,不得在评标时采用。
23.5采购中心将指定专人负责做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开标记录包括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23.6 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允许采用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4、评标委员会
24.1开标后,采购中心将根据项目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五人(含)以上奇数组成,并独立开展评标工作。评委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比较。
24.2评委会由行业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24.3评委会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工作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24.4评委会将对投标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25、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5.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有关中标的信息,须经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报批后,由采购方书面通知有关单位。采购方对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得悉的任何信息都不承担责任,并保留对其信息来源追究的权力。
25.2投标人试图影响评标或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标被废弃。
26、投标的澄清
26.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采购中心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书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
26.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6.3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7、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7.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7.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且其余非实质性技术及商务条款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或重要的商务条款或除上述以外的多项指标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的认定。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7.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7.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只有在评委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投标人报价必须在文件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否则要及时进行修正。
27.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7.6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8、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28.1无效投标条款:
(1)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投标人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的;
(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本招标文件中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6)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以及与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非实质性技术及商务条款被评委会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认定出现重大负偏离的。
28.2废标条款: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8.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处理:
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况,按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六、定标
29、确定中标单位
29.1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评分办法与评分标准向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推荐出中标候选人资格。
29.2 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9.3评审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中标候选人名单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29.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候选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5)不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此情况下一经认定,报经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批准,采购中心有权重新组织采购。
30、质疑处理
30.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从采购结果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非书面形式、七个工作日之外提交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30.2质疑必须以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采购中心有权不予受理。
30.3未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或在投标活动中本身权益未受到损害或从投标活动中收益的投标人所提出的质疑也不予受理。
30.4采购中心将在收到投标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0.5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31、中标通知书
31.1中标结果质疑期满后,采购中心将向中标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1.2中标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中心,确认中标通知书已收到。
31.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投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投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授予合同
32、签订合同
32.l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2.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3、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
33.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价格水平、合同及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33.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33.3项目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服务进行适当的添购时,由于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可以继续从中标人处按照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添购,且所牵涉的服务的价格水平不得超过本次公开招标的水平且低于当时的社会平均价。服务的添购,应在本次政府采购合同的基础上,另行签订服务的添购合同。
34、履约保证金
34.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果中标人不同意按照规定去做,采购中心有权取消本次采购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报经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批准,采购中心可重新采购。
34.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中标人按合同约定时间,携带履约保证金收条原件,前往签订合同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下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人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人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江苏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
项目名称:江苏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服务采购
分包号:
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方: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江苏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1.1 服务名称:退役士兵中、高级教育培训的13个重点专业培训资质
1.2 中标地区: ;中标专业: 。
八个省直拨经费的省辖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招标数量如下表:
地区
专业 徐
州
市 南
通
市 连
云
港
市 淮
安
市 盐
城
市 扬
州
市 泰
州
市 宿
迁
市
分包一:机电一体化技术 2 1 1 1 2 1 1 2
分包二:建筑工程技术 1 1 1 1 3 1 1 1
分包三:药物制剂技术 1 1 1 1 1 1 1 1
分包四:市场营销 1 1 1 1 1 1 1 1
分包五:应用电子技术 1 1 1 2 2 1 1 1
分包六:汽车维修与装潢 2 1 2 2 3 3 1 3
分包七:数控加工 1 1 1 2 2 1 1 2
分包八:财会与营销 1 1 1 1 3 2 1 2
分包九:模具制造 1 1 1 1 1 1 1 1
分包十:园林技术 1 1 1 1 1 1 1 1
分包十一:农村经济综合管理 1 1 1 1 1 1 1 1
分包十二: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 1 1 1 1 1 1 1 1
分包十三:中餐烹饪 1 1 1 1 2 1 1 1
二、付款标准、付款流程和付款方式
2.1参加中、高级培训的,每人每年学杂费(含实习实验费、技能鉴定费等)、住宿费 元。
2.2培训资金采取年初部分预拨,年底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结算的方法安排。上半年预拨50%,下半年根据审核结果及考核成绩拨付剩余的50%。
2.3每年3月底、9月底前,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完成在训退役士兵学员人数核实工作;4月底、10月前,各省辖市民政部门汇总后报送省民政厅。
2.4培训资金均由省财政厅、民政厅联合下达到各地财政及中标人的财政专帐中。
具体方法请参考苏政办发〔2008〕107号文件的附件一《全省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管理办法》。
三、技术资料
3.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培训资质的有关资料。
3.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培训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五、履约保证金
5.1 乙方交纳 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六、转包或分包
6.1 本合同范围的培训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6.2 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6.3 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予以终止合同。
七、投标人承训资格保留期
7.1 本次采购中标单位资格保留期为2年(2014年度和2015年度)。
八、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8.1 培训日期:2014至2015年度退役士兵教育培训
8.2 培训方式:中、高级培训(学制两年)
九、款项支付
根据上半年省民政厅、财政厅确认的参训人数,甲方按照年度经费50%的比例预拨学杂费(含实习实验费、技能鉴定费等)、住宿费;年底前,根据实际注册的退役士兵学员人数、绩效考核情况进行资金结算,甲方下达年度全部经费。
资金均下达到各地财政及省属院校的专项财政目录中,乙方按规定对培训资金中的学杂费(含实习实验费、技能鉴定费)、住宿费集中统一开支,专款专用;退役士兵学员生活补助费由乙方直接打入退役士兵校园卡,严格按每人每年3500元的标准定人定量发放,建立完备的发放台帐。
十、教学质量保证及管理
10.1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教学资质、教学成果向甲方提供高质量的教学服务。
10.2乙方必须积极配合民政部门招录退役士兵学员;承训期间,必须积极组织退役士兵参加技能鉴定和证书考核;如实向甲方报送当年退役士兵招录花名册,及时向甲方报送退役士兵学员培训变更情况;认真配合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以及财政部门对本单位开展的教学管理检查考核以及资金使用的审计等事宜。
10.3 在承训期内,乙方必须为退役士兵学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经费从学杂费(含实习实验费、技能鉴定费)、住宿费中支出,不得克扣生活补助费。
十一、违约责任
11.1 乙方承训的退役士兵学员全年平均到课时数低于总课时数60%的,甲方将取消乙方2015年度承训资格。据实追回已拨付的经费。
11.2 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或扩大开支范围。乙方应将该项资金单独核算,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严禁投标人和个人违规使用教育培训资金。
11.3在2014年度,乙方未组织退役士兵学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或者毕业(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双证”获取率达不到90%的甲方,可取消2015年度承训资格。(详细内容见苏民安〔2012〕53号文)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2.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2.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2.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诉讼
13.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南京市。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
14.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经采购中心见证盖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14.3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见证方及财政监管部门各执一份。
14.4 乙方没有本合同列明的违约责任,则2015年度合同如期续签。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见证方: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全面推进我省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制定的《省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暂行办法》,遵照“稳妥推进,分步实施”的基本原则,现定在徐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泰州市、宿迁市等八个省直拨培训经费的省辖市地区,针对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的中、高级培训这一培训形式,选出机电一体化技术、建筑工程技术、药物制剂技术、市场营销、应用电子技术、汽车维修和装潢、数控加工、财会与营销、模具制造、园林技术、农村经济综合管理、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中餐烹饪共13个重点专业作为政府购买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服务的试点实行招标采购。
二、总体概况
我省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面向三类人员:城乡退役义务兵、复员士官和选择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转业士官。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是退役士兵培训形式中的一种,学制为两年。
三、本次招标项目建设目标
(一)优选教育资源,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通过对学校办学资质的遴选、专业办学实力的比较,精简投标人,整合教学资源,使优质教育资源脱颖而出,更好地承担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任务。同时,在遵遁退役士兵学员属地参训原则的前提下,扩大优质教学资源覆盖面,4所省级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学院的部分特色专业可异地投标,以满足退役士兵学员多样化的专业需求。
(二)规范教学管理和专业建设
明确投标人专业培训目标,规范其课程内容,严格按照省民政厅统一编写的退役士兵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丛书和退役士兵重点专业教学大纲组织教学,落实教学时数,保证教学质量,确保培训效果。
(三)提高退役士兵专业技能和就业本领
更高效地提高退役士兵的专业技能,更有力地拓宽退役士兵就业范围,更显著地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提高创业成功率,力争做到三个满意:部队满意,退役士兵满意,用人单位满意。
(四)满足退役士兵就地培训的需求
根据过去五年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实践,本着服务优先、属地优先的原则,除了4所省级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学院之外,投标人投标地域仅限于学校所在地的省辖市地区,在招标范围内的八个省辖市地区皆需设立投标人,每个省辖市原则上不超过3所承训单位,接受本市范围内退役士兵报名参训。
(五)保证培训服务的相对稳定并实行挂牌管理
本次政府购买服务招投标,确定中标单位承训资格有效期为2014年至2015年,两年有效,保持承训单位相对稳定。合同期内对承训单位实行挂牌管理,加强合同履约监管考核,对2014年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依合同取消其2015年度招生资格。
四、本次招标专业建设要求
需统一使用江苏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教材编委会组织编写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系列丛书,并按照统一编写的教学大纲定制教学计划(见江苏民政网“表单下载”http://www.jsmz.gov.cn/bdxz/)。
(一)分包一的专业建设要求
分包一: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
1、建设目标
本专业面向机电一体化技术领域,培养能从事机械零件加工、计算机绘图、机床设备的操作及维护、电气设备维护保养等生产技术工作,能适应生产、服务第一线需要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2、人才培养规格要求
2.1 学制要求:
两年制
2.2 岗位需求
机床设备操作与零件加工、机械产品绘图、机电设备维护保养、机电产品技术服务。
2.3 知识要求
(1)具有必备的法律基础、应用文写作等社会科学知识和人文知识;
(2)具有本专业必备的计算机应用基础、图样识读与绘制、公差与技术测量、电工电子技术、机电传动控制、机械制造基础等专业基础知识;
(3)具有本专业必备的数控车削编程、数控铣削编程、电路图绘制、电气控制电路的识读与电气故障诊断等专业技能知识;
(4)具有本专业必备的数控车床操作、数控铣床操作、CAD软件应用、电气设备安装、调试与维修等专业操作知识;
(5)具备本专业所涉及的机电设备管理、机电产品技术服务等相关知识。
2.4 能力要求
(1)能初步运用计算机处理工作领域内的信息和进行技术交流;
(2)能进行机床设备操作与简单产品的加工;能进行机械产品的绘图;能进行零件产品质量的检验;能对机电设备进行保养、维护及简单的维修;能进行机电设备管理、机电产品技术服务;
(3)能进行机械图样的二维、三维绘图;能进行数控机床的编程与操作;能运用所学知识进行设备的电气安装与维护、调试;
(4)能解决本专业的一般技术问题,具有一定的机电复合型工作能力。
2.5毕业要求
(1)课程考试要求:学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完规定的课程,经考试(核)成绩合格后准予毕业;
(2)证书要求:取得以下一个或一个以上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维修电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高新技术AutoCAD计算机绘图员(机械)、Pro/E绘图员。
3、办学经验要求
有三年以上的本专业培训经验,近三年本专业培训规模年平均达100人以上;有省、市级以上该专业教学工作相关建设项目的经验;有省、市级以上该专业教学课题研究的经验。
4、师资配备要求
投标人要选择师资力量强、教学水平高的师资配备到本项目,师资年龄、职称、数量结构合理。承担该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中,中、高级以上职称的需达到50%以上,硕士及以上学历的需达到10%,保证能满足项目实施所需的师资要求。
5、教学管理要求
针对退役士兵特点,制定相应的教学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编制教学计划,按时完成教学内容,保证课时达到1600学时,推行学分制,可采取模块化教学。公共课程不超过总学时的10%,使用江苏省民政厅统一编制的《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丛书》,对退役士兵进行通用基础知识教学;专业理论课不超过30%,专业实践课程(课程教学实习)不低于60%。理论课以实用、适度为原则,技能课以实操、实训为主体。实操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网络教学课程不超过课时总量的10%。
实训设备数量和质量需满足实训需要。要求有普通机加工车间、机械设计基础实训室、公差与技术测量实训室、机电传动控制等相关实训室,实训管理制度等台帐齐全,实训开出率达95%,着重帮助退役士兵学员尽快掌握技术技能,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顶岗实习安排在第二教学年,投标人需按照不同的岗位需要制定针对本专业的退役士兵学员的顶岗实习任务计划书,并制定科学的管理办法。通过顶岗实习,帮助学员在生产实践中巩固、补充、扩大和提高所学的理论和技能水平,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发现和解决问题,培养与岗位零距离接触的能力。
(二)分包二的专业建设要求
分包二:建筑工程技术专业
1、建设目标
本专业面向建筑工程技术领域,通过专业知识学习、专业技能训练和顶岗实习,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掌握建筑工程基本理论和知识,能够胜任建筑工程生产一线技术与管理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2、人才培养规格要求
2.1 学制要求:
两年制
2.2 岗位需求
退役士兵通过中、高级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从事建筑工程现场施工技术、组织管理工作的技能和能力。毕业生主要去向为建筑工程建设一线,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技术与管理工作、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或建筑工程监理工作。
2.3 知识要求
(1)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建筑材料、房屋构造、建筑工程识图等基本知识;
(2)掌握建筑测量、CAD绘图等专业基础知识;
(3)掌握建筑工程施工技术与组织、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等专业技术知识;
(4)掌握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等专业知识;
(5)掌握本专业相关的建筑法规、标准和规范;
(6)掌握必备的社会科学知识和人文知识。
2.4 能力要求
(1)掌握制图与识图的能力;
(2)掌握建筑工程测量能力;
(3)掌握CAD绘图软件的应用能力;
(4)掌握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能力;
(5)掌握编制工程造价及投标报价的能力。
2.5 毕业要求
(1)课程考试要求:学员在2年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经考试(核)成绩合格后准予毕业;
(2)证书要求:取得中级测量工技能证书、高级CAD绘图员技能证书、施工员证书中的至少一项。
3、办学经验要求
有三年以上的本专业培训经验,近三年本专业培训规模年平均达100人以上;有省、市级以上该专业教学工作相关建设项目的经验;有省、市级以上该专业教学课题研究的经验。
4、师资配备要求
投标人要选择师资力量强、教学水平高的师资配备到本项目,师资年龄、职称、数量结构合理。承担该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中,中、高级以上职称的需达到50%以上,硕士及以上学历的需达到10%,保证能满足项目实施所需的师资要求。
5、教学管理要求
针对退役士兵特点,制定相应的教学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编制教学计划,按时完成教学内容,保证课时达到1600学时,推行学分制,可采取模块化教学。公共课程不超过总学时的10%,使用江苏省民政厅统一编制的《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丛书》,对退役士兵进行通用基础知识教学;专业理论课不超过30%,专业实践课程(课程教学实习)不低于60%。理论课以实用、适度为原则,技能课以实操、实训为主体。实操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网络教学课程不超过课时总量的10%。
实训设备数量和质量需满足实训需要。要求有建材实验室、建筑模型实训室、施工技术实训室、土工实训室、装饰施工实训室与造型实训室等相关实训室,实训管理制度等台帐齐全,实训开出率达95%,着重帮助退役士兵学员尽快掌握技术技能,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顶岗实习安排在第二教学年,投标人需按照不同的岗位需要制定针对本专业的退役士兵学员的顶岗实习任务计划书,并制定科学的管理办法。通过顶岗实习,帮助学员在生产实践中巩固、补充、扩大和提高所学的理论和技能水平,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发现和解决问题,培养与岗位零距离接触的能力。
(三)分包三的专业建设要求
分包三:药物制剂技术专业
1、建设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文化修养,掌握药物制剂技术的基本理论及专业技能,能从事药品生产、质量检验,亦可从事药品营销等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2、人才培养规格要求
2.1 学制要求:
两年制
2.2 岗位需求
药品生产、药品检验、药品营销等相关岗位
2.3 知识要求
(1)掌握必需的外语知识以及计算机知识;
(2)掌握本专业所需的化学知识、微生物免疫学知识、医学基础知识;
(3)掌握药物制剂制备工艺、质量控制、药物制剂检测等专业知识;
(4)掌握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相关法规知识。
2.4 能力要求
(1)具有必要的交流沟通能力、团队协作和组织能力、社会适应能力;
(2)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操作系统、常用办公软件;
(3)具有药物制剂生产过程及终端产品的管理、质量监控或检查能力;
(4)具备从事药品市场开发、药品零售服务、储存养护等岗位工作的技能。
2.5 毕业要求
(1)课程考试要求:学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完规定的课程,经考试(核)成绩合格后准予毕业;
(2)证书要求:取得医药商品购销员、药物制剂工、药物检验工中三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
3、办学经验要求
有三年以上的本专业培训经验,近三年本专业培训规模年平均达100人以上;有省、市级以上该专业教学工作相关建设项目的经验;有省、市级以上该专业教学课题研究的经验。
4、师资配备要求
投标人要选择师资力量强、教学水平高的师资配备到本项目,师资年龄、职称、数量结构合理。承担该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中,中、高级以上职称的需达到50%以上,硕士及以上学历的需达到10%,保证能满足项目实施所需的师资要求。
5、教学管理要求
针对退役士兵特点,制定相应的教学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编制教学计划,按时完成教学内容,保证课时达到1600学时,推行学分制,可采取模块化教学。公共课程不超过总学时的10%,使用江苏省民政厅统一编制的《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丛书》,对退役士兵进行通用基础知识教学;专业理论课不超过30%,专业实践课程(课程教学实习)不低于60%。理论课以实用、适度为原则,技能课以实操、实训为主体。实操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网络教学课程不超过课时总量的10%。
实训设备数量和质量需满足实训需要。要求有专业基础化学实训室、药物实训室、普通制剂制备实训室、药品常规检查实训室、药品质量检查实训室等相关实训室,实训管理制度等台帐齐全,实训开出率达95%,着重帮助退役士兵学员尽快掌握技术技能,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顶岗实习安排在第二教学年,投标人需按照不同的岗位需要制定针对本专业的退役士兵学员的顶岗实习任务计划书,并制定科学的管理办法。通过顶岗实习,帮助学员在生产实践中巩固、补充、扩大和提高所学的理论和技能水平,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发现和解决问题,培养与岗位零距离接触的能力。
(四)分包四的专业建设要求
分包四:市场营销专业
1、建设目标
培养能在各类企业的市场营销管理活动中从事市场调研、市场分析、营销策划、市场开拓、直接销售、客户管理等营销活动的中高级营销人员。
2、人才培养规格要求
2.1 学制要求
两年制
2.2 岗位需求
毕业首岗为市场调研员、推销员、门店店员等,工作1~2年后的升迁岗位为企业营销经理、产品经理、地区经理、营销顾问、连锁店店长等。
2.3 知识要求
(1)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日常应用文写作、商务礼仪等相关知识;
(2)掌握市场营销的基本概念、市场营销组合、商务谈判、经济法律与营销未来发展趋势等相关专业基础知识;
(3)掌握市场分析、营销策划、产品销售、客户管理、团队建设等专业技能应用知识;
(4)掌握市场调研、产品推销、活动策划、商务谈判等专业知识;
(5)掌握网络营销、国际市场营销等相关专业知识。
2.4 能力要求
(1)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有一定的数学分析应用能力;
(2)具有条理清晰,严谨思维的能力;分析问题及归纳总结的能力;具有较强的观察能力及应变能力;掌握消费者心理及购买动机与购买行为能力,较好地对客户提出的异议进行处理;具有独立学习能力、获取新知识能力、决策能力以及终身学习的能力等;
(3)具备一定市场调研能力,能主持或协助完成相关产品或服务的完整的调查方案设计和实施;具备独立推销产品或服务的能力;具备利用计算机技术从事网络营销和电子商务的能力;具备销售组织的设计、客户管理、销售财务核算、账款回收、销售合同管理等能力;具备营销活动策划、企业品牌设计、推广维护等能力;具备组织销售团队,管理销售团队的能力。
2.5 毕业要求
(1)课程考试要求:学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完规定的课程,经考试(核)成绩合格后准予毕业;
(2)证书要求:至少取得中级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
3、办学经验要求
有三年以上的本专业培训经验,近三年本专业培训规模年平均达100人以上;有省、市级以上该专业教学工作相关建设项目的经验;有省、市级以上该专业教学课题研究的经验。
4、师资配备要求
投标人要选择师资力量强、教学水平高的师资配备到本项目,师资年龄、职称、数量结构合理。承担该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中,中、高级以上职称的需达到50%以上,硕士及以上学历的需达到10%,保证能满足项目实施所需的师资要求。
5、教学管理要求
针对退役士兵特点,制定相应的教学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编制教学计划,按时完成教学内容,保证课时达到1600学时,推行学分制,可采取模块化教学。公共课程不超过总学时的10%,使用江苏省民政厅统一编制的《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丛书》,对退役士兵进行通用基础知识教学;专业理论课不超过30%,专业实践课程(课程教学实习)不低于60%。理论课以实用、适度为原则,技能课以实操、实训为主体。实操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网络教学课程不超过课时总量的10%。
实训设备数量和质量需满足实训需要。要求有会计与财务基础、商务礼仪和沟通技巧、市场分析与调研、市场营销策划与销售、客户关系与商务谈判等相关实训室,实训管理制度等台帐齐全,实训开出率达95%,着重帮助退役士兵学员尽快掌握技术技能,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顶岗实习安排在第二教学年,投标人需按照不同的岗位需要制定针对本专业的退役士兵学员的顶岗实习任务计划书,并制定科学的管理办法。通过顶岗实习,帮助学员在生产实践中巩固、补充、扩大和提高所学的理论和技能水平,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发现和解决问题,培养与岗位零距离接触的能力。
(五)分包五的专业建设要求
分包五:应用电子技术专业
1、建设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备较强的电子产品组装、调试、维修能力、电子仪器与设备操作能力和电子产品工艺管理能力,能从事电子产品设计、装配、调试、维修等相关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2、人才培养规格要求
2.1 学制要求:
两年制
2.2 岗位需求
学员毕业后,可到电子产品制造企业、电子产品营销及维修服务企业等单位就业,服务的职业岗位主要有电子产品装配与调试、电子产品维修、电子产品生产管理、电子产品程序设计、电子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设备维护等。
2.3 知识要求
(1)掌握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常见的模拟和数字单元电路的组成、原理及其在电子产品中的应用;
(3)掌握单片机控制系统程序设计相关知识;
(4)掌握电子产品生产及检测设备的使用、维护知识;
(5)掌握现代测量技术、智能仪器及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基本知识;
(6)熟悉电子产品生产工艺及生产管理知识。
2.4 能力要求
(1)根据工艺文件要求完成产品装配、检测和调试的能力;
(2)电子产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能力;
(3)利用常见电子测量仪器仪表分析、排除电路故障的能力;
(4)运用LabVIEW8.5设计虚拟仪器的能力;
(5)基于单片机技术的简单电子产品的设计能力;
(6)印制板的设计能力。
2.5 毕业要求
(1)课程考试要求:学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完规定的课程,考试(核)成绩合格后将予毕业;
(2)证书要求:取得无线电调试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Protel平台)证书。
3、办学经验要求
有三年以上的本专业培训经验,近三年本专业培训规模年平均达100人以上;有省、市级以上该专业教学工作相关建设项目的经验;有省、市级以上该专业教学课题研究的经验。
4、师资配备要求
投标人要选择师资力量强、教学水平高的师资配备到本项目,师资年龄、职称、数量结构合理。承担该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中,中、高级以上职称的需达到50%以上,硕士及以上学历的需达到10%,保证能满足项目实施所需的师资要求。
5、教学管理要求
针对退役士兵特点,制定相应的教学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编制教学计划,按时完成教学内容,保证课时达到1600学时,推行学分制,可采取模块化教学。公共课程不超过总学时的10%,使用江苏省民政厅统一编制的《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丛书》,对退役士兵进行通用基础知识教学;专业理论课不超过30%,专业实践课程(课程教学实习)不低于60%。理论课以实用、适度为原则,技能课以实操、实训为主体。实操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网络教学课程不超过课时总量的10%。
实训设备数量和质量需满足实训需要。要求有电路分析实训室、电路技能实训室、单片机实训室、传感器实训室、通信技术实训室、电路电工实训室等相关实训室,实训管理制度等台帐齐全,实训开出率达95%,着重帮助退役士兵学员尽快掌握技术技能,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顶岗实习安排在第二教学年,投标人需按照不同的岗位需要制定针对本专业的退役士兵学员的顶岗实习任务计划书,并制定科学的管理办法。通过顶岗实习,帮助学员在生产实践中巩固、补充、扩大和提高所学的理论和技能水平,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发现和解决问题,培养与岗位零距离接触的能力。
(六)分包六的专业建设要求
分包六:汽车维修与装潢专业
1.建设目标
本专业培养有良好职业道德,掌握汽车维修与装潢工(高级工)职业标准规定的知识与技能,具有利用现代化手段和工具诊断排除汽车常见故障的能力,具有一定组织和管理能力,能对初、中级汽车维修工人进行指导和培训,从事汽车维修与装潢的高技能人才。
2.人才培养规格要求
2.1学制要求:
两年制
2.2岗位需求
(1)汽车维修
(2)汽车装潢和美容
(3)汽车制造
(4)汽车营销
2.3知识要求
(1)了解汽车维修行业的法规及标准知识;
(2)掌握本专业金属加工的知识;
(3)掌握汽车制图和机械基础知识;
(4)掌握汽车装潢的工艺;
(5)掌握发动机原理与汽车理论知识;
(6)掌握现代汽车各系统和装置的结构、工作原理及检修规范;
(7)掌握汽车整体性能的检测方法;
(8)熟悉汽车维修工艺的知识;
(9)了解汽车维修企业管理的知识;
(10)熟悉汽车零配件管理知识及流程;
(11)掌握汽车装潢的知识及相关操作工艺。
2.4能力要求
(1)能独立完成汽车维修企业一般维修工作任务;
(2)具备简单金属加工的能力;
(3)能够对汽车进行日常保养;
(4)知道汽车构造及相关工作原理;
(5)会对车身各部位总成进行拆装,具备对车身各部位总成大修的能力;
(6)会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软件,能通过网络检索维修资料;
(7)会对汽车进行故障诊断与分析,具备排除故障的能力;
(8)能正确协调公司与客户的关系;
(9)能对采购的配件进行技术鉴定;
(10)能指导和培训汽车维修初、中级工。
2.5毕业要求
(1)学员培训期满,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承训单位按时发放毕业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
(2)学员技能培训结束时,每人需取得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①汽车修理
②钣金焊接
3.办学经验要求
有三年以上的本专业培训经验,近三年本专业培训规模平均达100人以上;近两年有省、市级以上该专业教学工作相关建设项目的经验;有省、市级以上该专业教学课题研究的经验。
4.师资配备要求
投标人要选择师资力量强、教学水平高的师资配备到本项目,师资年龄、职称、数量结构合理。承担该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中,中、高级以上职称的需达到50%以上,硕士及以上学历的需达到10%,保证能满足项目实施所需的师资要求。
5.教学管理要求
针对退役士兵特点,制定相应的教学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编制教学计划,按时完成教学内容,保证课时达到1800学时,推行学分制,可采取模块化教学。公共课程不超过总学时的10%,使用江苏省民政厅统一编制的《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丛书》,对退役士兵进行通用基础知识教学;专业理论课不超过30%,专业实践课程(课程教学实习)不低于60%。理论课以实用、适度为原则,技能课以实操、实训为主体。实操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网络教学课程不超过课时总量的10%。
实训设备数量和质量能满足实训需要。有钳工、气动、电控、底盘、发动机故障诊断、发动机拆装、ABS、汽车空调、汽车仿真、舒适系统、灯光等相关实训室或一体化实训室。实训管理制度等台帐齐全,实训开出率达95%,着重帮助退役士兵学员尽快掌握技术技能,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顶岗实习安排在第二教学年,投标人需按照不同的岗位需要制定针对本专业的退役士兵学员的顶岗实习任务计划书,并制定科学的管理办法。通过顶岗实习,帮助学员在生产实践中巩固、补充、扩大和提高所学的理论和技能水平,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发现和解决问题,培养与岗位零距离接触的能力。
(七)分包七的专业建设要求
分包七:数控加工专业
1.建设目标
本专业主要培养能从事普通车床、数控机床的操作、维护等工作,同时能够掌握机械制造所需的相关工艺、制图、机械设计、机械材料、公差及测量等知识,具有职业岗位所需的基础知识及专业技能,并具有较强综合职业能力的在各类机械制造企业中从事数控车床加工编程、操作及工艺等工作的高素质高技能型人才。
2.人才培养规格要求
2.1学制要求:
两年制
2.2岗位需求
(1)数控车床、加工中心等设备操作
(2)数控加工编程
(3)机械设计及制图
(4)机械加工车间管理
2.3知识要求
(1)知道机械识图、公差配合知识;
(2)知道金属材料及热处理基础知识;
(3)熟悉测量与误差分析基础知识;
(4)知道切削原理及刀具知识;
(5)熟悉机床夹具知识;
(6)知道机械制造工艺知识;
(7)会应用数控车床编程指令;
(8)会应用数控车削编程的基本知识。
2.4职业能力要求
(1)能够识读中等及以上复杂程度零件图;
(2)能够分析中等及以上复杂程度零件的工艺;
(3)能够掌握刀具的选择、工件的定位方法、零件的测量方法;
(4)能够熟练操作普通车床;
(5)能够熟练操作两种以上系统的数控车床;
(6)能够正确进行普通车床、数控车床的维护保养。
2.5毕业要求
(1)学员培训期满,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承训单位按时发放毕业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
(2)学员技能培训结束时,每人需取得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①车工
②数控车床工
3.办学经验要求
有三年以上的本专业培训经验,近三年本专业培训规模平均达100人以上;有省、市级以上该专业教学工作相关建设项目的经验;有省、市级以上该专业教学课题研究的经验。
4.师资配备要求
投标人要选择师资力量强、教学水平高的师资配备到本项目,师资年龄、职称、数量结构合理。承担该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中,中、高级以上职称的需达到50%以上,硕士及以上学历的需达到10%,保证能满足项目实施所须的师资要求。
5.教学管理要求
针对退役士兵特点,制定相应的教学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编制教学计划,按时完成教学内容,保证课时达到2000学时,推行学分制,可采取模块化教学。公共课程不超过总学时的10%,使用江苏省民政厅统一编制的《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丛书》,对退役士兵进行通用基础知识教学;专业理论课不超过30%,专业实践课程(课程教学实习)不低于60%。理论课以实用、适度为原则,技能课以实操、实训为主体。实操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网络教学课程不超过课时总量的10%。
实训设备数量和质量能满足实训需要。有计算机应用、普通车床、PLC、维修电工、钳工、砂轮机房、数控车床、数控铣床、加工中心、线切割、AUTOCAD、MASTETCAM、编程室、一体化教等相关实训室。实训管理制度等台帐齐全,实训开出率达95%,着重帮助退役士兵学员尽快掌握技术技能,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顶岗实习安排在第二教学年,投标人需按照不同的岗位需要制定针对本专业的退役士兵学员的顶岗实习任务计划书,并制定科学的管理办法。通过顶岗实习,帮助学员在生产实践中巩固、补充、扩大和提高所学的理论和技能水平,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发现和解决问题,培养与岗位零距离接触的能力。
(八)分包八的专业建设要求
分包八:财会与营销专业
1.建设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会计核算、监督能力和市场营销能力的会计专业技术人才或从事营销管理、营销实务工作的一线人才。
2.人才培养规格要求
2.1学制要求:
两年制
2.2岗位需求
(1)会计
(2)统计
(3)营销
(4)管理
2.3知识要求
(1)具备必要的文化基础知识;
(2)具备会计、市场营销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3)具备我国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及法律体系基础知识;
(4)具有计算机办公软件基础知识。
2.4职业能力要求
(1)具有过硬的手工及计算机处理企、事业单位会计业务的能力;
(2)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和人际沟通能力;
(3)具有熟练使用计算机办公软件的能力;
(4)具有利用计算机处理市场营销信息资料的能力;
(5)具有统计分析、调研报告、营销策划方案撰写方面的能力;
(6)具有产品推销能力。
2.5毕业要求
(1)学员技能培训结束时,每人需取得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①会计从业资格
②高级营销员
(2)员培训期满,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承训单位按时发放毕业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
3.办学经验要求
有三年以上的本专业培训经验,近三年本专业培训规模平均达100人以上;有省、市级以上该专业教学工作相关建设项目的经验;有省、市级以上该专业教学课题研究的经验。
4.师资配备要求
投标人要选择师资力量强、教学水平高的师资配备到本项目,师资年龄、职称、数量结构合理。承担该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中,中级以上职称的需达到50%以上,硕士及以上学历的需达到10%,保证能满足项目实施所需的师资要求。
5.教学管理要求
针对退役士兵特点,制定相应的教学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编制教学计划,按时完成教学计划,保证课时达到2000学时,推行学分制,可采取模块化教学。公共课程不超过总学时的10%,使用江苏省民政厅统一编制的《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丛书》,对退役士兵进行通用基础知识教学;专业理论课不超过30%,专业实践课程(课程教学实习)不低于60%。理论课以实用、适度为原则,技能课以实操、实训为主体。实操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网络教学课程不超过课时总量的10%。
实训设备数量和质量能满足实训需要。有手工会计、会计电算化、综合会计学习、计算机应用、一体化教室等相关实训室。实训管理制度等台帐齐全,实训开出率达95%,着重帮助退役士兵学员尽快掌握技术技能,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顶岗实习安排在第二教学年,投标人需按照不同的岗位需要制定针对本专业的退役士兵学员的顶岗实习任务计划书,并制定科学的管理办法。通过顶岗实习,帮助学员在生产实践中巩固、补充、扩大和提高所学的理论和技能水平,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发现和解决问题,培养与岗位零距离接触的能力。
(九)分包九的专业建设要求
分包九:模具制造专业
1.建设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模具制造工(高级工)职业标准规定的知识与技能,具有模具装配调试与维护、模具造型与模具加工能力,具有熟练运用CAD/CAE/CAM软件实现计算机辅助设计和制造能力,具有模具生产设备操作与保养、模具设计与加工工艺分析能力的高技能人才。
2.人才培养规格要求
2.1学制要求:
两年制
2.2岗位需求
(1)模具产品生产
(2)模具装配与维修
(3)机械设计及制图
(4)机械工艺编制
2.3知识要求
(1)熟练掌握机械制图及AUTOCAD知识;
(2)掌握模具材料选择与热处理分析相关知识;
(3)掌握机械制造工艺、模具零、部件精度检测知识;
(4)掌握模具设计、模具加工工艺、模具设备知识;
(5)掌握模具零件制造知识;
(6)初步掌握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知识;
(7)初步掌握本工种的相关“四新”知识。
2.4职业能力要求
(1)具备识读与绘制机械工程图的能力;
(2)具备模具材料选用、模具结构与零件设计、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能力;
(3)具备数控机床及其他精密加工设备的操作能力;
(4)对典型模具零件进行工艺分析、制订加工工艺流程并按照模具零件的工艺要求实施加工能力。
2.5毕业要求
(1)学员技能培训结束时,每人需取得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①数控车床工
②车工
(2)学员培训期满,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承训单位按时发放毕业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
3.办学经验要求
有三年以上的本专业培训经验,近三年本专业培训规模平均达100人以上;有省、市级以上该专业教学工作相关建设项目的经验;有省、市级以上该专业教学课题研究的经验。
4.师资配备要求
投标人要选择师资力量强、教学水平高的师资配备到本项目,师资年龄、职称、数量结构合理。承担该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中,中、高级以上职称的需达到50%以上,硕士及以上学历的需达到10%,保证能满足项目实施所需的师资要求。
5.教学管理要求
针对退役士兵特点,制定相应的教学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编制教学计划,按时完成教学内容,保证课时达到2000学时,推行学分制,可采取模块化教学。公共课程不超过总学时的10%,使用江苏省民政厅统一编制的《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丛书》,对退役士兵进行通用基础知识教学;专业理论课不超过30%,专业实践课程(课程教学实习)不低于60%。理论课以实用、适度为原则,技能课以实操、实训为主体。实操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网络教学课程不超过课时总量的10%。
实训设备数量和质量能满足实训需要。有模具工艺、钳工、数控编程与加工、电加工、模具装配调试、模具维修、CAD/CAM、液压气动、铣刨磨、冷冲等相关实训室。实训管理制度等台帐齐全,实训开出率达95%,着重帮助退役士兵学员尽快掌握技术技能,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顶岗实习安排在第二教学年,投标人需按照不同的岗位需要制定针对本专业的退役士兵学员的顶岗实习任务计划书,并制定科学的管理办法。通过顶岗实习,帮助学员在生产实践中巩固、补充、扩大和提高所学的理论和技能水平,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发现和解决问题,培养与岗位零距离接触的能力。
(十)分包十的专业建设要求
分包十:园林技术专业
1.建设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从事园林工程设计、园林工程施工、园林植物管理养护、园林植物生产等技能,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需要、具良好职业道德和中高级技能型人才。
2.人才培养规格要求
2.1学制要求:
两年制
2.2岗位需求
(1) 园林绿化设计
(2) 园林绿化施工
(3) 园林植物养护管理
(4) 园林植物生产
2.3核心能力要求
(1)计算机绘图;
(2)园林设计、施工与管理;
(3)园林施工放样;
(4)园林工程招投标与预决算;
(5)土肥水管理;
(6)园林植物修剪;
(7)植物病虫害防治;
(8)园林养护机械使用;
(9)种苗生产;
(10)盆花生产。
2.4毕业要求
(1)学员培训期满,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承训单位按时发放毕业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
(2)学员技能培训结束时,每人需取得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①绿化工
②花卉工
③园艺工
④绿化养护工
3.办学经验要求
有三年以上的本专业培训经验,近三年本专业培训规模平均达100人以上;有省、市级以上该专业教学工作相关建设项目的经验;有省、市级以上该专业教学课题研究的经验。
4.师资配备要求
投标人要选择师资力量强、教学水平高的师资配备到本项目,师资年龄、职称、数量结构合理。承担该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中,中、高级以上职称的需达到50%以上,硕士及以上学历的需达到10%,保证能满足项目实施所需的师资要求。
5.教学管理要求
针对退役士兵特点,制定相应的教学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编制教学计划,按时完成教学内容,保证课时达到1600学时,推行学分制,可采取模块化教学。公共课程不超过总学时的10%,使用江苏省民政厅统一编制的《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丛书》,对退役士兵进行通用基础知识教学;专业理论课不超过30%,专业实践课程(课程教学实习)不低于60%。理论课以实用、适度为原则,技能课以实操、实训为主体。实操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网络教学课程不超过课时总量的10%。
实训设备数量和质量能满足实训需要。有园林制图、植物生理、景观设计、园林病虫害、植物营养分析、测量、园林机具、插花等相关实训室及现代园林实习场。实训管理制度等台帐齐全,实训开出率达95%,着重帮助退役士兵学员尽快掌握技术技能,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顶岗实习安排在第二教学年,投标人需按照不同的岗位需要制定针对本专业的退役士兵学员的顶岗实习任务计划书,并制定科学的管理办法。通过顶岗实习,帮助学员在生产实践中巩固、补充、扩大和提高所学的理论和技能水平,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发现和解决问题,培养与岗位零距离接触的能力。
(十一)分包十一的专业建设要求
分包十一:农村经济综合管理专业
1.建设目标
本专业培养熟悉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特点,掌握市场经济基本原理,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知识和技能,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第一线“留得住、用得上”的中高级技能型人才。
2.人才培养规格要求
2.1学制要求:
两年制
2.2岗位需求
(1)农村会计业务;
(2)村务管理;
(3)农产品经营;
(4)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及经营核算;
(5)农产品网上营销。
2.3核心能力要求
(1)计算机应用;
(2)点钞开票真假币鉴别;
(3)会计核算及管理;
(4)统计核算;
(5)网络营销;
(6)开办中小型农村企业;
(7)农业生产基本技术;
(8)环境保护。
2.4毕业要求
(1)学员培训期满,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承训单位按时发放毕业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
(2)学员技能培训结束时,每人需取得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①农艺工
②会计员
③计算机一级B
④农产品经纪人
3.办学经验要求
有三年以上的本专业培训经验,近三年本专业培训规模平均达100人以上;有省、市级以上该专业教学工作相关建设项目的经验;有省、市级以上该专业教学课题研究的经验。
4.师资配备要求
投标人要选择师资力量强、教学水平高的师资配备到本项目,师资年龄、职称、数量结构合理。承担该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中,中、高级以上职称的需达到50%以上,硕士及以上学历的需达到10%,保证能满足项目实施所需的师资要求。
5.教学管理要求
针对退役士兵特点,制定相应的教学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编制教学计划,按时完成教学内容,保证课时达到1600学时,推行学分制,可采取模块化教学。公共课程不超过总学时的10%,使用江苏省民政厅统一编制的《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丛书》,对退役士兵进行通用基础知识教学;专业理论课不超过30%,专业实践课程(课程教学实习)不低于60%。理论课以实用、适度为原则,技能课以实操、实训为主体。实操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网络教学课程不超过课时总量的10%。
实训设备数量和质量能满足实训需要。有珠算、会计电算化、会计单证模拟、组织培养、智能育苗、畜禽解剖、电子商务、物流单证、计算机应用等相关实训室。实训管理制度等台帐齐全,实训开出率达95%,着重帮助退役士兵学员尽快掌握技术技能,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顶岗实习安排在第二教学年,投标人需按照不同的岗位需要制定针对本专业的退役士兵学员的顶岗实习任务计划书,并制定科学的管理办法。通过顶岗实习,帮助学员在生产实践中巩固、补充、扩大和提高所学的理论和技能水平,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发现和解决问题,培养与岗位零距离接触的能力。
(十二)分包十二的专业建设要求
分包十二: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专业(含驾驶与维修)
1、 建设目标
培养具有与本专业相适应的文化水平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基本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面向基层农机制造、推广、农机维修服务站点和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等从事机械、农机制造、运用、维修、推广等一线的应用型中高级技能人才与农村致富带头人。
2、 人才培养规格
2.1学制要求:
两年制
2.2岗位需求
(1)车辆操作与运用;
(2)农业机械的操作与运用;
(3)农业机械的制造与维修。
2.3 核心课程开设要求
(1)机动车驾驶课程;
(2)机动车构造与使用课程;
(3)农业机械的构造与使用课程;
(4)机动车修理课程;
(5)数控加工相关课程
2.4 毕业要求
(1)学员培训期满,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承训单位按时发放毕业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
(2)学员技能培训结束时,每人须取得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①车辆修理;
②农机修理;
③机动车驾驶证;
④钣金焊接;
⑤数控车工。
3、办学经验要求
有三年以上的本专业培训经验,近三年本专业培训规模平均达100人以上;有省、市级以上该专业教学工作相关建设项目的经验;有省、市级以上该专业教学课题研究的经验。
4、师资配备要求
投标人要选择师资力量强、教学水平高的师资配备到本项目,师资年龄、职称、数量结构合理。承担该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中,中、高级以上职称的需达到50%以上,其中高级职称教师需达到20%,硕士及以上学历的需达到10%,保证能满足项目实施所需的师资要求。
5、教学管理要求
针对退役士兵特点,制定相应的教学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编制教学计划,按时完成教学内容,保证课时达到1600学时,推行学分制,可采取模块化教学。公共课程不超过总学时的10%,使用统一编写的《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丛书》,对退役士兵进行通用基础知识教学;专业理论课不超过30%,专业实践课程(课程教学实习)不低于60%。理论课以实用、适度为原则,技能课以实操、实训为主体。实操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网络教学课程不超过课时总量的10%。
实训设备数量和质量能满足实训需要。有农机、普通车床、钳工、焊工、电工电子、气动、发动机底盘拆装、发动机故障排除、ABS、汽车空调故障排除、汽车仿真、舒适系统、灯光、数控车床、数控加工中心等实训室,实训管理制度等台帐齐全,实训开出率达95%,着重帮助退役士兵学员尽快掌握技术技能,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顶岗实习安排在第二教学年,投标人需按照不同的岗位需要制定针对本专业的退役士兵学员的顶岗实习任务计划书,并制定科学的管理办法。通过顶岗实习,帮助学员在生产实践中巩固、补充、扩大和提高所学的理论和技能水平,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发现和解决问题,培养与岗位零距离接触的能力。
(十三)分包十三的专业建设要求
分包十三:中餐烹饪专业
1.建设目标
本专业培养面向餐饮企业,从事餐饮企业菜肴制作、面点制作、营养配餐、饮食保健咨询、厨房食堂管理等工作,全面发展,身心健康,具备较高职业技能、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就业、创业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2.人才培养规格要求
2.1学制要求:
两年制
2.2岗位需求
(1)餐饮企业菜肴制作;
(2)面点制作;
(3)企事业单位食堂管理;
(4)营养配餐、饮食保健咨询;
(5)厨房管理;
(6)食品加工企业生产。
2.3核心能力要求
(1)菜肴制作;
(2)刀工、勺工;
(3)营养分析;
(4)西餐烹调;
(5)营养配餐;
(6)面点面团制作;
(7)宴会设计;
(8)食品雕刻;
2.4毕业要求
(1)学员培训期满,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承训单位按时发放毕业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
(2)学员技能培训结束时,每人需取得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①中式烹调师
②中级营养配餐员
③中式面点师
3.办学经验要求
有三年以上的本专业培训经验,近三年本专业培训规模平均达100人以上;有省、市级以上该专业教学工作相关建设项目的经验;有省、市级以上该专业教学课题研究的经验。
4.师资配备要求
投标人要选择师资力量强、教学水平高的师资配备到本项目,师资年龄、职称、数量结构合理。承担该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中,中、高级以上职称的需达到50%以上,硕士及以上学历的需达到10%,保证能满足项目实施所需的师资要求。
5.教学管理要求
针对退役士兵特点,制定相应的教学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编制教学计划,按时完成教学内容,保证课时达到2000学时,推行学分制,可采取模块化教学。公共课程不超过总学时的10%,使用江苏省民政厅统一编制的《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丛书》,对退役士兵进行通用基础知识教学;专业理论课不超过30%,专业实践课程(课程教学实习)不低于60%。理论课以实用、适度为原则,技能课以实操、实训为主体。实操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网络教学课程不超过课时总量的10%。
实训设备数量和质量能满足实训需要。有练功房、初加工室、翻锅室、示范室、实习室、面点室、西点房、西餐操作式、模拟厨房等相关实训室。实训管理制度等台帐齐全,实训开出率达95%,着重帮助退役士兵学员尽快掌握技术技能,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顶岗实习安排在第二教学年,投标人需按照不同的岗位需要制定针对本专业的退役士兵学员的顶岗实习任务计划书,并制定科学的管理办法。通过顶岗实习,帮助学员在生产实践中巩固、补充、扩大和提高所学的理论和技能水平,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发现和解决问题,培养与岗位零距离接触的能力。
五、投标人的综合管理要求
(一) 教学模式灵活多样
中、高级教育培训应根据退役士兵学员特点和需要,采取学分制、半工半读、工学结合等教学模式,学制为2年,在2年内完成所修课程,不得减少授课学时。其中全日制学习方式不少于60%,业余时间的集中授课方式不高于30%,基于学校网络授课方式不高于10%。
(二) 完善学员管理
根据退役士兵学员的特点,制定健全的学员管理制度,努力为退役士兵学员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对退役士兵学员既要关心爱护,又要严格管理,切实维护学校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和校规校纪的学员,按照“教育为主,惩处为辅”的原则,进行耐心的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学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报其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等部门备案。
注重退役士兵学员心理健康教育,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制度。建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人员,开展灵活多样的心理辅导,帮助学员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养成健康的心理品质,增强克服困难、承受挫折的能力。
投标人必须为退役士兵学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费用从各级财政补助的学杂费中开支。(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未能提供承诺书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三)建立校企合作机制
要求有稳定的校企合作基地,签订校企合作协议,能定期接受培训合格的退役士兵学员参与实习,校企良性互动,促进学员稳定就业(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2012年的校企合作协议)。
(四)负责推荐就业
高度重视退役士兵学员的就业推荐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加强对就业推荐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并完善就业服务网络,依托各类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通过举办招聘会等形式,搭建就业的双向选择平台,通过多种渠道,为本专业退役士兵学员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要求投标人考工考证率达95%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和毕业证书“双证”获取率达95%以上。(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未能提供承诺书的视为无效投标)学员取得“双证”后三个月内实现就业的达95%以上。
(五) 严格资金管理
投标人根据各级民政、财政部门会同投标人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认真核定参训人数和生源地,每年上下半年分两次上报退役士兵学员名册,及时向民政部门反映部分退役士兵培训情况变更,经相关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根据实际培训的人数和学制获得培训资金。妥善管理项目资金,制定项目资金管理规范及细则,有资金管理台帐,对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滞留或扩大开支范围。
(六) 健全档案管理要求
规范退役士兵学员的档案管理。投标人以现有的学籍管理等教育制度为基础,将退役士兵学员的学籍管理纳入常规学籍管理过程,为退役士兵建立在校期间的的学籍档案,并有专门部门、专门人员管理。学员离校时,及时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七)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共同参加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研究制定管理制度,配备年富力强的中层干部担任退役士兵班级的班主任,选拔优秀退役士兵学员组建党、团组织和班委会。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重大事件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及时处理。
(八)狠抓标准化建设
中标的投标人应参照下列各项文件规定,按照招标文件所提的各项要求,科学严谨地组织实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
(1)《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
(2)《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3)《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
(4)《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全省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5)《省民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 农业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组织全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检查考核的通知》
(6)《省民政厅 教育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农业委员会 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建立全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督查巡视制度的通知》
(7)《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促进军队退役人员自主创业意见的通知》
(8)《关于印发<江苏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六、资金管理规定
1、资金使用要求
各投标人需按规定对培训资金中的学杂费(含实习实验费、技能鉴定费)、住宿费集中统一开支,专款专用。退役士兵学员生活补助费由承训单位直接打入退役士兵校园卡,顶岗实习期间可由承训单位通过指导老师以现金形式按月发放,严格按照每人每年3500元的标准发放,建立完备的发放台帐。
2、资金扣减规定
同级民政部门会同投标人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的合格率和就业率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省民政厅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双证”获取率在95%以下,90%以上的学校,财政部门按当期不合格人数学习期间学杂费的15%予以扣减;对取得“双证”后三个月内就业率低于95%,高于90%以上的学校,财政部门按取得“双证未就业人数学习期间学杂费的15%予以扣减。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与定标原则
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学校办学实力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且办学实力分值相同的,按教育教学管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二、评标标准
十三个分包专业均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将按下列评分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分,总分值为100分,综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A.学校办学实力(12分)
(1)省级高职示范学院或国家级中职示范学校得3分,国家级高职示范学院或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院校得5分,不累积计算;
(2)中高级职称比例达50%得2分,其中高级职称比例达30%得3分,可累积计算;
(3)有独特的校园文化,校园文化建设突出得2分。
(以上三项指标,投标方在标书中需要提供证明或说明材料)
B.投标专业办学实力(35分)
(1)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措施(2分)
要求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措施能保证师资建设达到数量合理、结构优化、相对稳定的目标。较好得2分,一般得 1分,无备查资料得0分。
(2)本专业实训硬件条件(4分)
要求满足本专业实践教学的需要,根据实训基地数量、级别和投资额、实训设备种类、数量和投资额综合计分。较好得4分,一般得2分。要求提供表格样式如下:
编号 实训基地名称
(校内外) 基地
级别 投资额
(万元) 主要实训设备
种类 实训设备
数量(个) 投资额
(万元)
合计 ( )个 ( )万元 ( )种 ( )个 ( )万元
(3)本专业实训管理及开出率(2分)
要求提供相应的实训管理制度和规范,较好得1分,一般得0.5分,无制度规范得0分;实训开出率较好得1分,一般得0.5分,差得0分。
(4)校企合作情况(2分)
提供2012年度校企合作协议。合作单位10家以上的得2分,4家以上得1分,4家以下得0分。(提供校企合作协议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本专业教育教学成果展示(25分)
要求分类提供教育教学成果证明资料,列表并注明级别。类别主要包括:教学课题研究成果、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建设、精品教材建设、校企合作开发课程、主讲教师教学改革与建设、学员参加技能比赛获奖、德育等。省级及以上2分,市级1分,校级0.5分。可累积计算,总分不超过25分。要求提供表格样式如下:
序号 教育教学成果名称 级别 分项得分
1
2
3
累计得分
C.教育教学管理(15分)
(1)教学管理制度(5分)
有健全的教育教学管理组织系统,管理制度健全。要求提供教学制度汇编,主要包括教学管理、教师管理等相关制度,得1-5分。
(2)学员管理制度(5分)
注重学员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等个性化发展和培养得0.5-1分;
重视学员管理队伍建设,学员党、团建设,并有健全的学员管理评价机制,得0.5-1分;
注重学生心理健康和心理教育得0.5-1分;
学籍管理灵活机动有弹性得0.5-1分;
有良好的班级管理制度得0.5-1分。
(3)质量监控体系(5分)
建立各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和工作规范,建立了相应的评价、考核、激励与约束制度。导向鲜明、效果明显得1-5分。
D.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情况(28分)
(1)退役士兵学员就业与创业服务制度(5分)
要求提供退役士兵就业与创业服务相关制度及措施文件资料。较好得5分,一般得3分,无制度资料不得分。
(2)退役士兵学员的毕业及就业、创业(5分)
要求提供2012-2013年度毕业的退役士兵学员的毕业、就业和创业数据。“双证”获取和就业情况较好得3分,一般得1.5分,差得0分;用人单位满意情况(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较好得2分,一般得1分,差得0分。
(3)近年来开展退役士兵中、高级教育培训的经验、规模(年平均培训人数)、获得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相关成果及荣誉(含级别)(15分)
要求提供相关的培训成果及荣誉资料,可累积计算,总分不超过15分。评分标准见下表:
评分项目 等级 得分说明
编号 名称 数据 A B C A5分,B3分,C2分
1 中、高级培训经验 >=5年 >=3年 <3年
2 培训年平均人数 >=400 >=300 <300
3 培训成果及荣誉(级别) 省级及以上 市级 校级
(4)协助民政部门组织开展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招生宣传工作力度(3分)
要求有专人协助当地民政部门并驻点开展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宣传工作,积极得2分,一般得1分,差得0分;完成年度招生计划较好得1分,一般得0.5,差得0分。
E.价格(10分)
满足招标文件和实质性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投标报价为评价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项目投标总报价得分=(评价基准价/投标总报价)×1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江苏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 JSZC-G2013-236
投标人名称 :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主要文件目录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对照表
二、资信证明文件
三、项目需求响应及偏离表
四、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五、投标函
六、开标一览表
七、技术实施方案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对照表
项目名称:江苏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JSZC-G2013-236
序号 资格性和符合性
响应内容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1 投标人必须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及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 投标人需取得教育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提供许可证书复印件)
4 投标人必须是省级以上示范院校或省级以上评估优秀的职业院校或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5 投标人注册地以及校区所在地必须在如本文件所述的江苏省八个省直拨经费的省辖市市区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 要求有稳定的校企合作基地,签订校企合作协议,能定期接受培训合格的退役士兵学员。校企良性互动,促进学员稳定就业(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校企合作协议)
7 要求投标人考工考证率达95%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和毕业证书“双证”获取率达95%以上。(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未能提供承诺书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8 投标人必须为退役士兵学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费用从各级财政补助的学杂费中开支。(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未能提供承诺书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9 其他斜体下划线的内容
二、资信证明文件要求
(一)实质性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1、投标人必须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必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授权代表非法定代表人时必须提供);
3、投标人资格声明(原件、必须提供);
4、投标人需取得教育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提供许可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投标人必须是省级以上示范院校或省级以上评估优秀的职业院校或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投标人注册地以及校区所在地必须在江苏省八个省直拨经费的省辖市市区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非实质性资格证明材料目录
1、省级高职示范学院证明材料、国家级中职示范学校证明材料、国家级高职示范学院证明材料、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证明材料;
2、中、高级职称人数及比例说明材料;
3、校园文化及校园建设说明材料;
4、相关分包的专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措施说明材料;
5、相关分包的专业实训硬件条件介绍,包括实训基地名称、实训基地图片、基地级别、投资额、主要实训设备种类、实训设备数量和投资额;
编号 实训基地名称
(校内外) 基地
级别 投资额
(万元) 主要实训设备
种类 实训设备
数量(个) 投资额
(万元)
合计 ( )个 ( )万元 ( )种 ( )个 ( )万元
6、相关分包的专业实训管理及开出率,要求提供相应的实训管理制度和实训开出率说明材料;
7、教育教学成果证明资料,列表并注明教育教学成果名称和级别。主要包括:教学课题研究成果、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建设、精品教材建设、校企合作开发课程、主讲教师教学改革与建设、学员参加技能比赛获奖、德育等;
8、教学制度汇编,主要包括教学管理、教师管理等相关制度;
9、学员管理制度汇编、学员管理队伍建设规划、学员党团建设规划和学员管理评价机制说明文件;
10、教育教学相关质量监控体系建设说明文件;
11、退役士兵学员就业与创业服务制度文件资料;
12、2012-2013年度毕业的退役士兵学员的毕业、就业和创业数据说明资料;
13、近年来开展退役士兵中、高级教育培训的经验和规模(年平均培训人数)说明材料,获得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相关成果及荣誉(含级别)证明材料;
14、协助民政部门开展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招生宣传工作及年度招生计划完成情况。上述说明材料及证件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 号项目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单位名称
地址
主管部门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注册时间 经济类型
近三年内有无重大违法记录
是否依法缴纳税收 是否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单
位
概
况 注册资本 万元 占地面积 平方米
职工总数 人 建筑面积 平方米
资产
情况 净资产 万元 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
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负 债 万元
我们保证上述声明中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正确的,我们同意如贵方要求,可以出示相关证明文件。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的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和传真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日期:______年 月 日
三、项目需求响应及偏离表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江苏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服务采购
分包名称:
专业名称及分包号 招标要求 投标响应及说明 超出、符合或偏离 原因
相关分包的专业要求见
(P25-56)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注: 1、各分包需单独分页填写,本表须对照 “项目需求”中的有关要求逐条填写。若出现缺、漏项或和描述不清的均视为负偏离处理。
2、“偏离情况”栏填与招标文件相符填“满足”,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填“正偏离”,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填“负偏离”。
3、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
四、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江苏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服务采购
分包名称:
专业名称及分包号 招标文件要求 是否响应 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
付款方式及付款条件资金管理规定见(P20)
综合管理要求(根据要求逐条填写)见
(P56)
其他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五、投标函(格式)
致: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的JSZC-G2013-236号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_(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___________(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据此函,__________(投标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甲方提供所需服务。
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
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6.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7.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8.遵守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9.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投标人开户行:
账 户:
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六、开标一览表(格式)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江苏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JSZC-G2013-236
分包号:
标书编号
专业名称
所投地区省辖市名称
投标报价 学杂费、住宿费: 元(每人每年)
其他
日期: 年 月 日
1. 开标一览表必须单独封装在小信封中并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
七、技术实施方案
(投标人自定格式)
要求投标人围绕以下7个方面以概述的方式提供说明材料:
1、 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的宣传招生计划;
2、 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相关专业的课程安排计划;
3、 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相关专业的师资配备计划;
4、 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的教育教学质量督查监管方案;
5、 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相关专业的实训计划;
6、 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相关专业的校企合作计划;
7、 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相关专业的就业推荐及创业指导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