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淮安市淮安区委办公室文件
淮办发〔201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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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安市淮安区委办公室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区“两区一化”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 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省市驻区各单位:
2012年,我区将创建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省社区教育实验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为加强对“两区一化”创建工作的领导,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两区一化”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吉子俊 区委书记
徐子佳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
副组长:董国喜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成 员:刘宏彬 区委办副主任、外事接待办主任
王 坚 区政府办主任
丁建民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委办主任
张 权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刘光辉 区财政局局长
胡金浪 区教育局局长
刘春林 区发改委主任
王志勇 市公安局淮安分局政委
胡光辉 区审计局局长
柏海红 区国土分局局长
卞书樵 区人社局局长
孙召武 市规划局淮安分局局长
王建法 区住建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李宏先 区质监局局长
徐菊平 区地税局局长
韩海峰 区卫生局局长
仇孙荣 区农委主任
张文斌 区计生委主任
许泽华 区统计局局长
朱亚林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姜年祥 区纪委执法室主任、招管办负责人
邵 冰 区督查办主任
秦耀明 区人大人代联委主任、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杨文杰 区文广新局局长
程 宏 区城投中心党组书记
熊兴斌 区民政局局长
刘宏伟 区环保局局长
赵 彩 区安监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刘 彪 区地震局局长
舒 涛 区城管局局长
杨根生 区法制办主任
高 超 区经信委主任
王京华 区工商局局长
王永明 区体育局局长
张东升 区科技局局长
朱月鹏 区残联理事长
韦立新 区妇联主席
丁小松 区科协党组书记
谭兆万 区总工会副主席
开卫国 区老龄办副主任
以及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胡金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咸勇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区教育局。
附件:淮安区“两区一化”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中共淮安市淮安区委办公室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22日
中共淮安市淮安区委办公室 2012年3月22日印发
淮安区“两区一化”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区委办、区政府办:
1.对全区有关部门、各乡镇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
2.收集、整理并提供区委、区政府2010-2012年度关于全区教育工作(含社区教育)的文件、会议纪要、意见及区领导讲话、报告等资料;
3.协同区教育局做好创建工作。
二、组织部、宣传部:
积极开展基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以及社区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和岗位技能培训,提供近三年相关的培训图文资料。
三、教育局:
1.具体组织实施“两区一化”创建工作,全力推进基础教育标准化建设、校安工程、教育信息化、省优质园创建、省优质高(职)中创建等工作;
2.全面落实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省社区教育实验区建设工作,协同各乡镇大力整治非法园,回收民办园,指导乡镇建好符合教育现代化标准的社区教育中心;
3.及时收集、整理各部门和乡镇、学校的创建资料;
4.组织编制“两区一化”建设水平评估申报书、自评报告、评估指标体系自评表等申报材料;
5.起草淮安区教育发展水平报告,筹划并拍摄“两区一化”创建成果宣传片;
6.做好各创建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以及各类创建会议的组织、筹备与实施工作。
四、财政局:
1.将教育经费纳入政府财政保障范围,并提供近三年相关资料:
⑴ 学生学杂费、贫困学生资助、教师工资、生均公用经费、校舍建设维修改造等经费均由政府承担;
⑵ 建立保障教育经费长效增长机制;
⑶ 对教育经费保障项目、标准、比例等作出制度化规定;
⑷ 教育(含社区教育)经费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单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⑸ 教育系统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
2.提供2009-2011年度政府财政预决算报告、财政经常性收入年度统计、政府教育财政拨款明细统计等资料;
3.积极筹措创建资金,做到及时拨付;
4.提供近三年会计从业人员培训资料。
五、公安分局:
1.提供2004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之间淮安区籍出生人口数据资料,提供2010-2012年度淮安区籍19周岁人口数和外来务工人员学龄子女人口数;
2.定期安排人员深入学校举办消防、交通等安全知识讲座,对校车驾驶人员和校园专职保安进行岗位培训,提供近三年相关培训资料;
3.积极参与幼儿临代教师的稳定以及非法园的取缔工作,建立健全校园及其周边区域的治安防范体系。
六、国土资源局:
督促并指导各乡镇优先安排教育建设用地指标,简化相关审批程序;提供近三年我区学校建设用地相关文件及会议纪要等材料。
七、城投中心:
积极筹措资金,为创建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八、发改委:
1.科学制订全区学校建设发展规划,优先安排学校建设项目,在争取资金、减免规费、征用土地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
2.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提供近三年教育收费许可的相关文件以及对教育收费情况督查的材料。
九、规划分局:
1.科学规划全区学校布局,简化学校建设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手续,提供淮安区基础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等资料;
2.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拆除依傍学校围墙的违章建筑。
十、住建局:
1.简化学校建设的相关审批手续,减免有关规费,对校舍建设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建设质量和师生安全;
2.定期组织人员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提供相关资料。
十一、人社局:
1.积极开展机关公务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或继续教育活动,农村劳动力和企业人员的岗前、岗中、转岗与再就业等技能培训,以及全区学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并提供近三年培训活动资料;
2.会同教育部门制订并完善幼儿园岗位设置实施意见。
十二、卫生局:
积极开展学校健康教育活动,定期检查指导学校食品安全与卫生防疫等工作,正常做好师生体检、流行病防治和对全区幼儿保健教师、中小学医务人员(含镇、村)进行岗位培训,并提供近三年相关资料工作。
十三、审计局:
对全区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使用情况,以及对“两区一化”建设专项经费的拨付与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十四、统计局:
提供2004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淮安区籍人口出生统计数据;提供2010-2012年度淮安区籍19周岁人口统计数据;提供淮安区近三年年度事业统计数据(报表)。
十五、文广新局:
1.对校园周边文化环境进行整治,严禁在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设立歌舞、电子游戏、互联网上网服务等限制未成年人进入的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
2.提供我区近三年涉及教育宣传报道的影像资料,协助教育系统拍摄、制作“两区一化”建设成果宣传片。
十六、计生委:
提供2004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淮安区籍人口出生数据证明材料、2010-2012年度淮安区籍19周岁人口数据资料、近三年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等社区教育资料。
十七、地税局:
积极扶持区域内民办学校发展,并提供优质服务。
十八、质监局:
1.定期组织人员深入学校举办安全知识讲座,积极开展从业人员培训活动,提供近三年培训资料;
2.协同教育系统加强中小学校舍及教育教学设备的质量监督,及时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
十九、民政局:
1.建立健全淮安区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资助体系,严格审批学龄前儿童早期教育培训及咨询等机构,对城乡低保家庭和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革命烈士子女以及其他困难家庭子女的学习、生活给予适当资助;
2.提供近三年相关资料。
二十、地震局:
1.制定中小学师生防震知识培训计划,定期到学校举办防震知识讲座、防震减灾演练活动,并提供近三年相关资料;
2.做好在建校舍防震体系审查以及校安工程的抗震检测等工作。
二十一、监察局:
对“两区一化”创建过程中的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十二、工商局:
1.彻底治理学校门前及其两侧50米范围内摆摊设点行为,协助取缔非法办学(园)行为;
2.定期对学校食堂、商店的食品安全进行检查,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并提供近三年相关资料;
二十三、督查办:
1.将各部门、各乡镇创建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计5分),每月印发一期督查通报;
2.提供创建督查通报、整改意见等相关资料。
二十四、招管办:
协同教育系统,优质、高效地做好校舍和场地建设以及教育装备、教育信息化建设等基础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二十五、综治办:
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积极协同教育系统建立健全中小学安全工作应急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并提供相关资料。
二十六、法制办:
积极协同教育系统开展师生法制教育活动,提供近三年的相关图文资料。
二十七、城管局:
负责建成区范围主次干道两侧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尤其是对依傍学校围墙搭建建筑物和堆放杂物等行为以及摆摊设点、违规占道、垃圾外溢等现象进行专项治理,并提供近三年相关资料。
二十八、环保局:
1.杜绝学校周边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污染环境以及其它影响学校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
2.积极开展中小学生环保宣传和从业人员培训活动,并提供近三年相关资料。
二十九、安监局:
1.加强学校及周边区域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工作检查,及时排查与整改安全隐患;
2.组织人员定期到学校举办安全知识讲座,积极开展从业人员培训活动,提供近三年相关活动资料。
三十、体育局:
1.积极做好学校体育活动的指导与管理;
2.倡导全民健身运动,协同教育系统积极开展中小学生阳光体育活动,定期举办全区中小学生体育运动会。
三十一、科技局:
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和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活动,正常做好从业人员科技培训工作,提供近三年相关资料。
三十二、科协:
1.建立健全学校和社区科普教育服务网络;
2.积极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提供近三年相关资料。
三十三、农委:
积极开展农村从业人员实用技术培训和农业现代化知识讲座活动,提供近三年社区教育培训资料。
三十四、经信委:
提供近三年从业人员培训相关资料。
三十五、编委办:
会同教育部门根据教育发展需求,重新核定中小学、幼儿园岗位总量和各类人员结构比例,科学定岗、定编,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保障在编教师工资福利待遇。
三十六、妇联:
1.关注留守儿童,建立长效的帮扶机制,积极组织社区开展“学习型家庭”、“五好文明家庭”、“劳动能手”等评选,以及妇女健康、实用技术和合法权益保护等知识培训活动;
2.提供近三年相关资料。
三十七、残联:
1.建立健全淮安区盲聋哑及智障儿童的资助体系;
2.提供2010-2012年全区学龄盲聋哑及智障儿童统计表和入学情况等材料。
三十八、总工会:
1.积极开展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社区创建活动,督促和指导企业、社区做好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工会组织积极开展公民思想、道德及遵纪守法教育活动;
2.提供近三年相关资料。
三十九、老龄办:
定期对社区老年人活动场所进行检查和指导,积极组织老年教育活动,开展老年人健康知识和生活技能培训,并提供近三年相关资料。
四十、各乡镇人民政府:
1.对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布点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2.整合乡镇社区教育(含基层党校、文化站、农技站等)资源,建好符合教育现代化标准的社区教育中心,配齐图书、器材等;
3. 积极开展社区教育和乡镇从业人员培训活动,并提供近三年相关图文资料;
4. 依法取缔非法园,回收民办园,全力建好公办园;
5.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教育投入,提供近三年本乡镇人民政府对教育经费投入的台账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