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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禁止学校非法组织
  • 2007/11/3   网管中心   关注度: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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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市、县教育局: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专门印发《关于禁止学校非法组织或介绍未成年学生外出务工的通知》(教职成厅[2007]7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要及时将教育部文件转发至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加大宣传和贯彻力度,认真指导各有关学校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高度重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其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实习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并协同劳动、工商、公安等部门加强督查,对违反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非法组织、介绍学生外出务工的机构和个人严肃处理。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禁止学校非法组织或介绍未成年学生外出务工的通知》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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